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
門式起重機未經相關部門鑒定驗收嚴禁使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,必須嚴格遵守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。嚴格執行起重裝吊“十不吊”安全管理規定。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定,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。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,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,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,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,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。軌道應平直,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,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,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。
門式起重機作業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機械結構外觀正常,各連接件無松動。
2.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,繩卡牢固。
3.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。
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,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,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,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。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,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,制動可靠,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。開機前應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,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均勻,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,并用栓拉繩防止擺動。吊運易燃、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,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,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。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,也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,空車行走時,吊鉤應離地面2米以上。吊起重物后應緩慢行駛,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,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時,應保持5米以上距離,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。
起重機行走時,兩側驅動輪應同步,發現偏移應停止作業,調整好后方可繼續使用。操作人員由操作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,應有自動斷電連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。露天作業的門式起重機,當遇6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,并鎖緊夾軌器。門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定值時,必須修復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。作業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,用夾軌器鎖緊,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,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。作業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,切斷電源,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。